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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提起公诉
2018-08-01 16:40: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27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王某某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王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8年4月4日潘某某(已起诉)经李某某介绍到被告人王某某经营的位于徐州市某通讯商店内,欲“将盗窃所得的一部黑色苹果牌X型手机“刷机”后自用。被告人王某某在为潘某某“刷机”过程中认识到该手机系被盗赃物,通过伪造与公安民警的QQ聊天记录的方式,向潘某某谎称公安机关已经发现该手机系潘某某盗窃所得,使得潘某某心生畏惧,担心被公安机关查处。

  2018年4月5日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求潘某某将手机交给自己,由其转交公安机关。被害人潘某某在畏惧公安机关查处其盗窃手机的情况下,将被盗手机交给被告人王某某。后被告人王某某通过他人将该部手机销赃到南京并得款4100元。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74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