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2018年7月12日晚至7月1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因与被害人汤某之间存在感情纠纷,并与汤某和谈未果后,因存在报复心理,于7月13日凌晨5时许趁被害人汤某睡着时,进入江苏省徐州市某主题宾馆前台休息室内,手持锐器将汤某面部和胳膊划伤后逃逸,后经法医鉴定,汤某脸部损伤程度达轻伤一级。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8年8月3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2018年7月12日晚至7月1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因与被害人汤某之间存在感情纠纷,并与汤某和谈未果后,因存在报复心理,于7月13日凌晨5时许趁被害人汤某睡着时,进入江苏省徐州市某主题宾馆前台休息室内,手持锐器将汤某面部和胳膊划伤后逃逸,后经法医鉴定,汤某脸部损伤程度达轻伤一级。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