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2017 年11 月份以来,朱某某流窜至市内各区沿街门面,多次趁店内无人时盗取店内财物,盗窃他人8部手机和1200余元。共计损失10200 元。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8年8月3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2017 年11 月份以来,朱某某流窜至市内各区沿街门面,多次趁店内无人时盗取店内财物,盗窃他人8部手机和1200余元。共计损失10200 元。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