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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批准逮捕
2018-08-09 16:11: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8月3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2017 年11 月份以来,朱某某流窜至市内各区沿街门面,多次趁店内无人时盗取店内财物,盗窃他人8部手机和1200余元。共计损失10200 元。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陈子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