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高某某涉嫌盗窃一案提起公诉
2018-09-07 14:42: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8月3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高某某以盗窃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高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8年6月26日13时许,被告人高某某到徐州市某公交站台旁,趁钥匙未拔之机,盗窃被害人张某某停放在此处的白色“金箭”牌踏板电动自行车一辆。经鉴定,实物价值人民币2800元。

  案发后,被盗电动自行车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被告人高某某于2018年7月5日赔偿被害人损失人民币5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陈子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