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9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刘某某以诈骗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刘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刘某某在山东省潍坊市,利用网上下载的女性照片及女性同伙语音冒充女性身份,通过微信和男性网友“谈恋爱”,继而以买车票见面、买衣服、看病等为借口,骗取被害人钱财,后将诈骗钱财交予刘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截至案发,被告人刘某某骗取钱财共计人民币17000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