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5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郑某某以诈骗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郑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郑某某与吉某某、袁某某、李某某、王某某、位某某、孙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使用网上下载的女性照片、本案女性同伙语音,冒充女性。通过微信以和男性网友“谈恋爱”为名,取得被害人信任,继而以买车票见面、买零食、充话费等借口,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44000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