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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提起公诉
2018-09-14 09:16: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6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宋某某以危险驾驶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宋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8年7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宋某某酒后驾驶苏C牌照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在徐州市某高架出口匝道处,被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架快速路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为146mg/100ml,随即被民警带至医院抽血检测。后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告人宋某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49.8mg/100ml血,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陈子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