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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郝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提起公诉
2018-09-14 09:10: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6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郝某某以危险驾驶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郝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郝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8年6月22日21时许,被告人郝某某酒后驾驶苏C牌照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车辆驶离高架出口匝道后,在交叉口处被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治安卡口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为128mg/100ml,随即被民警带至医院抽血检测。后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告人郝某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40.8mg/100ml血,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陈子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