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6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曹某某以诈骗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曹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曹某某与黄某某 (另案处理)等人经预谋后在山东省潍坊市,利用网上下载的女性照片及女性同伙语音冒充女性身份,通过微信和男性网友“谈恋爱”,继而以虚构的买车票见面、治病、充话费等借口,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6000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8年9月6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曹某某以诈骗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曹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曹某某与黄某某 (另案处理)等人经预谋后在山东省潍坊市,利用网上下载的女性照片及女性同伙语音冒充女性身份,通过微信和男性网友“谈恋爱”,继而以虚构的买车票见面、治病、充话费等借口,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6000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