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5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
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10月13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向倪某某(已起诉)购买走私烟进行对外销售而谋取私利。2018年9月至10月,犯罪嫌疑人向向朱某某、王某甲、王某乙、董某某销售走私烟共计人民币57149元。同时本案查扣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向倪某某购买后未及销售的七个品种、352条、总价值55414元的走私烟。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9年7月5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
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10月13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向倪某某(已起诉)购买走私烟进行对外销售而谋取私利。2018年9月至10月,犯罪嫌疑人向向朱某某、王某甲、王某乙、董某某销售走私烟共计人民币57149元。同时本案查扣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向倪某某购买后未及销售的七个品种、352条、总价值55414元的走私烟。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