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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妨害公务的许某甲、许某乙二人批准逮捕
2019-07-16 10:33: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7月4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许某甲、许某乙二人以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

  2019年5月31日晚21时许,在某工地工人宿舍,派出所民警郝某某、辅警李某某、孟某某、张某某在依法处理一起纠纷警情中,要求纠纷当事人许某甲配合调查,许某甲一身酒气,极不配合,后民警依法口头传唤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民警在多次警告后许某甲仍不配合工作,后民警欲进行强制传唤,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许某甲用手殴打辅警李某某面部并将其眼镜打掉,犯罪嫌疑人许某甲工友许某乙从身后用手勒住民警郝某某脖子并将其摔倒在身后的床上,并用脚踹的方式对辅警李某某进行殴打。与此同时,现场工人王某某(已治安处罚)、梁某某(已治安处罚)两人也采用拉扯、推搡的方式在民警执法过程中阻碍执行职务。犯罪嫌疑人许某甲、许某乙在民警执法过程中暴力执法,其行为均涉嫌妨害公务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