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李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李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9年10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至某交叉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后被告人李某某依法被带至医院采集血样。经鉴定,被告人李某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209.5mg/100ml血,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9年12月2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李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李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9年10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至某交叉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后被告人李某某依法被带至医院采集血样。经鉴定,被告人李某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209.5mg/100ml血,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