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7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王某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王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9年9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发现其妻子与陈某某发生不正当关系,遂怀恨在心,预谋教训陈某某。当晚,被告人王某某从厨房取出菜刀一把,通过其妻子的手机微信将陈某某约至徐州市某地。持菜刀将被害人陈某某左前臂砍伤。陈某某随后报警,王某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并帮助陈某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经鉴定,陈某某左尺桡骨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大血管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左臂皮肤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2019年10月1日,被告人王某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