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甲涉嫌盗窃一案提起公诉
2020-04-20 16:11: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3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王某甲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某甲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王某甲。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5年12月9日15时许,被告人王某甲与甘某某、王某乙(均另案处理)经共谋后到徐州市某食品市场实施盗窃,由被告人王某甲单独进入被害人李某某经营的某商贸店内,以买酒的名义支开被害人李某某,盗窃柜台内黑色钱包一个,内有现金人民币7000余元及居民身份证、钥匙等物品,后被告人王某甲及甘某某、王某乙三人将盗窃现金挥霍。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