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5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2020年4月11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窜至徐州市多地,利用利器将多辆轿车副驾车玻璃撬烂,盗窃车内财物共计人民币1800元,经鉴定,其所撬烂车辆副驾车玻璃价值人民币共计197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0年5月25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2020年4月11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窜至徐州市多地,利用利器将多辆轿车副驾车玻璃撬烂,盗窃车内财物共计人民币1800元,经鉴定,其所撬烂车辆副驾车玻璃价值人民币共计197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