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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高某某批准逮捕
2020-06-17 16:12: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5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2020年4月11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窜至徐州市多地,利用利器将多辆轿车副驾车玻璃撬烂,盗窃车内财物共计人民币1800元,经鉴定,其所撬烂车辆副驾车玻璃价值人民币共计197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