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4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曹某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3日,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在安徽、徐州等地,趁人不备,多次盗窃住院患者财物,共计人民币24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0年5月14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曹某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3日,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在安徽、徐州等地,趁人不备,多次盗窃住院患者财物,共计人民币24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