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5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陈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陈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0年3月29日23时许,被告人陈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徐州某卡口附近时,发现开错方向,遂在右侧机动车道调头,逆向行驶时,与樊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发生事故,致两车损坏,被告人陈某某随后被交警查获。后抽血鉴定,其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74.7mg/100ml血,属醉酒驾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