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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提起公诉
2020-05-27 17:36: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5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张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0年3月29日16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某匝道口下高架,与王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刮蹭事故,致两车受损,其后被交警查获。经抽血鉴定,被告人张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56.9mg/100ml血,属醉酒驾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