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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朱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提起公诉
2020-06-17 16:13: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4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朱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朱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6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朱某某在担任徐州某地产开发公司某项目负责人期间,在部分变配电分包工程内部招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张某某所在的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进入招标程序等方面谋取利益,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后,被告人朱某某以借款名义收受张某某钱款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