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5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2020年5月29日0时57分,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窜至徐州市某地,将李某某停放在此处的汽车车门拉开(未锁),进入车内将储物箱内的5000元现金盗走。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0年6月5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2020年5月29日0时57分,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窜至徐州市某地,将李某某停放在此处的汽车车门拉开(未锁),进入车内将储物箱内的5000元现金盗走。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