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甲以诈骗罪批准逮捕。
2020年3月1日,犯罪嫌疑人王某甲利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对紧缺防疫物品需求较为迫切的心理,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QQ、微信发布口罩销售虚假信息,采取收款不发货手段,先后诈骗被害人王某乙、何某某共计人民币126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0年6月1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甲以诈骗罪批准逮捕。
2020年3月1日,犯罪嫌疑人王某甲利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对紧缺防疫物品需求较为迫切的心理,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QQ、微信发布口罩销售虚假信息,采取收款不发货手段,先后诈骗被害人王某乙、何某某共计人民币126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