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马某甲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2020年4月18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犯罪嫌疑人马某甲窜至安徽省涡阳县、徐州市多个宾馆、酒店,均趁前台工作人员熟睡之机,实施盗窃,共盗窃现金人民币9000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0年6月2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马某甲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2020年4月18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犯罪嫌疑人马某甲窜至安徽省涡阳县、徐州市多个宾馆、酒店,均趁前台工作人员熟睡之机,实施盗窃,共盗窃现金人民币9000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