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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曹某某涉嫌盗窃一案提起公诉
2020-07-02 09:45: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2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曹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曹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8月14日晚,被告人曹某某在徐州市两地采取顺手牵羊的方式,盗窃被害人丁某某、曹某某未上锁的电动车共计两辆,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2800元。

  案发后,被盗两辆电动车已发还被害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