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2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张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9年10月29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越野车,行驶至徐州市某交叉路口处时,发现执勤民警查处酒驾,被告人张某某遂弃车逃跑,随后被民警抓获。后至医院抽血并经鉴定,张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60mg/100ml血,属醉酒驾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0年6月22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张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9年10月29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越野车,行驶至徐州市某交叉路口处时,发现执勤民警查处酒驾,被告人张某某遂弃车逃跑,随后被民警抓获。后至医院抽血并经鉴定,张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60mg/100ml血,属醉酒驾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