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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诈骗的谷某某批准逮捕
2020-08-27 09:41: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7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谷某某以诈骗罪批准逮捕。

  2020年4月12日,犯罪嫌疑人谷某某利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对紧缺防疫物品需求较为迫切的心理,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QQ发布口罩销售虚假信息,在与被害人方某某取得联系后,通过微信发送虚假口罩照片、发送预约快递单号的方式获取被害人方某某信任,诈骗被害人方某某人民币36000元,犯罪嫌疑人谷某某于诈骗当日及次日共退还被害人方某某7300元。

  2020年5月28日,犯罪嫌疑人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笔记本电脑的情况下,在某APP上虚假发布销售笔记本电脑的信息,以三幅画冒充笔记本电脑通过快递向被害人于某某寄送,诈骗被害人于某某人民币16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