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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管某某涉嫌诈骗一案提起公诉
2020-08-28 09:36: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2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张某某、管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某、管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某某、管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0年1月1日晚22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位于广东省惠州市的住所内,通过虚拟定位的手段,将自己使用的微信定位到江苏省徐州市,冒充卖淫女发布招嫖信息,以“嫖资”“保证金”等名义陆续骗取被害人耿某某人民币共计4720元。被告人管某某在明知被告人张某某实施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微信借给被告人张某某用于接收被害人转账,犯罪数额为人民币31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