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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乔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提起公诉
2020-08-19 11:16: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4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乔某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乔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乔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9年10月23日9时许,在徐州市某村,被告人乔某某及其母亲因车辆停放问题与被害人张某某及其妻子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被告人乔某某脚踹被害人张某某胸部,致其肋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胸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