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3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李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李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0年7月27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乔装打扮成农民工,在徐州市某公交站台,趁被害人邢某某乘坐10路公交车上车刷卡不备之机,扒窃被害人邢某某裤子口袋内的现金人民币1025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0年8月13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李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李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0年7月27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乔装打扮成农民工,在徐州市某公交站台,趁被害人邢某某乘坐10路公交车上车刷卡不备之机,扒窃被害人邢某某裤子口袋内的现金人民币1025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