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开始,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探索实践“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引入司法司法社工”项目,对未成年人开展专业化的社会调查和帮教工作。今年来,该院进一步探索实践司法社工作为社会调查员出庭参与诉讼机制,这是徐州市检察机关首次委托司法社工作为社会调查员出庭参与诉讼,也是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引入司法司法社工”项目的全新尝试。
该院在办理一14岁少女李某某强奸案时,委托司法社工对李某某进行全面的社会调查,专业司法社工通过约访李某某父母、朋友、邻居,走访其成长轨迹、生活环境等开展调查,形成了一份全面的社会调查报告。庭审阶段,该院将社会调查报告提交法庭,委托司法社工作为社会调查员出庭对社会调查情况向法庭阐述,为法庭教育、准确量刑、庭审帮教以及判后帮教提供重要参考。
2016年9月29日该案开庭。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当庭举证,社会调查员李同宣读包括基本情况、原因分析、调查员意见等内容的社会调查材料,就李某某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状况、与监护人的关系和感情状况、监护人的经济等情况、社会交往、被指控犯罪前后表现以及审查起诉期间帮教情况进行详细论述,并就报告的真实性接受各方诉讼参加人的询问,客观全面的对调查结果进行说明。公诉人根据该案事实、证据以及“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刑事政策,提出了宣告缓刑的量刑建议。随后社会调查员深入分析了李某某的犯罪原因、利于其回归社会的因素,对李某某开展庭审教育,并判后帮教提出可行性建议。
司法社工以社会调查员身份出庭,对社会调查材料进行现场的解释说明,不仅能够为法院作出裁判提供客观全面的参考,还可以便于司法社工更全面、更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人开展庭审帮教以及判后帮教工作。司法社工作为社会调查员出庭参与诉讼机制,有利于充分落实社会调查制度,对推进未成年人庭审制度改革具有积极作用。
下一步将该院将联合司法社工根据案件裁判情况开展庭后跟案回访,制定后期跟踪帮教计划,成立跟踪帮教小组,和家长建立互动,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定期对李某某进行判后帮教,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