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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全市首例外国籍犯罪嫌疑人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情况开展检察监督
2019-05-10 16:28: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4月30日,某大学在读研究生亚德(化名,男,尼日利亚籍)涉嫌诈骗罪被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该案属于涉外案件,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相关执行材料后,高度重视,立即依法对执行情况开展检察监督。

  一、进行书面材料审查

  通过书面材料审查,检察公安机关是否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是否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执行人员是否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等。

  二、开展实地检察

  5月5日,我院员额检察官对执行、讯问场所进行了实地检察,了解监管、讯问情况,查看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场所是否符合要求,饮食是否得到保障。 实地检察过程中发现,居住场所摆放玻璃器皿,存在安全隐患,当场提出口头检察建议,执行人员立即予以整改。

  三、重点围绕人权保障展开检察

  通过翻译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执行情况,询问其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休息时间是否得到保障,并对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情形进行了重点询问。同时,对公安机关特别强调要依法保障人权,严禁违法使用械具。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