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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卢某某涉嫌抢劫罪一案提起公诉
2017-12-14 09:40: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12月6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卢某某以抢劫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卢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卢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10月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卢某某到徐州市某小区,翻窗进入该小区某户人家,被告人卢勇在室内欲盗窃财物时将被害人韩某某惊醒,被告人卢某某遂将被害人韩某某捆绑控制,使其不敢反抗、不能反抗。后被告人卢某某将被害人韩某某手提包内现金人民币1740元抢走。 

  案发后,部分被抢财物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