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6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卢某某以抢劫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卢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卢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10月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卢某某到徐州市某小区,翻窗进入该小区某户人家,被告人卢勇在室内欲盗窃财物时将被害人韩某某惊醒,被告人卢某某遂将被害人韩某某捆绑控制,使其不敢反抗、不能反抗。后被告人卢某某将被害人韩某某手提包内现金人民币1740元抢走。
案发后,部分被抢财物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