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8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魏某以抢劫、盗窃罪批准逮捕。
1、2017 年5 月7 日18 时许,犯罪嫌疑人魏某以介绍业务为由将被害人何某某骗至黄山垄山上,采取鞋带绑缚手脚、言语威胁等手段,劫取被害人何某某手机一部,价值2200元,后将被害人微信内现金1340元用于消费。
2、2017 年10 月27 日18 时许,犯罪嫌疑人魏某在徐州市某小区内,盗窃被害人李某某的钱包一只,内有现金人民币3000 余元、身份证1 张、银行卡数张。
3、2017 年11 月2 日4 时许,犯罪嫌疑人魏某在徐州市某理发店,持事先偷配好的钥匙进入店内,盗窃钱箱内现金约700 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