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6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杨某某以诈骗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杨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3月4日至3月12日,被告人杨某某从阳某某(已判刑)处获取被害人的苹果账号、密码等信息,后通过互联网游戏充值并换取现金的方式窃取上述苹果账户中的余额,并按照事先与阳某某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期间,被告人杨某某通过上述方式盗窃被害人苹果账户中余额共计约9000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