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2015年6月至2017年11,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徐州市多个烟酒店实施盗窃共5起,盗窃香烟、现金共计一万三千余元。
喜报丨双先进!云龙区检察院再添“双星”
【喜报】云龙区检察院蝉联全市先进院!
云龙区检察院档案室获评“江苏省示范档案室”
喜报|云龙区检察院获评全省“五好”基层检察院
云龙区检察院新浪微博
“云龙微检察”小程序
云龙区检察院官方抖音
云龙区检察院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