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8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苗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苗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苗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3月21日下午,徐州市云龙区某村村民苗某某因土地归属争议与该村村民王某甲、王某乙母子发生争执,因苗某某辱骂王某乙,王某乙左手持砖头砸苗某某,苗某某抓住王某乙肩部向下按压,并推搡致王某乙仰面倒地。王某乙报警后到解放军第九七医院住院检查治疗。经鉴定,被害人王某乙胸部左侧第7、8前肋骨折,其左胸部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