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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韩某某批准逮捕
2018-01-18 10:11: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8111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韩某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韩某某自2016 9 月底至20178月底,在山东潍坊、山东临沂、江苏徐州等地多次实施盗窃,共盗窃人民币现金5000余元,微信内红包13000元,手表、象牙吊、手机多部、平板电脑一部,共价值人民币5300余元,盗窃总价值人民币23300余元。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