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8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徐某某以盗窃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徐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11月18日至2017年11月26日,被告人徐某某多次在徐州市某商场,盗窃他人手机,价值共计人民币4600元。
2018年1月18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徐某某以盗窃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徐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11月18日至2017年11月26日,被告人徐某某多次在徐州市某商场,盗窃他人手机,价值共计人民币4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