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8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徐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徐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11月9日16时许,被告人徐某某在徐州市某饭店西隔壁一巷口内,因劳资纠纷与戚某某发生争执,后被告人徐某某拳击被害人戚某某面部,致被害人戚某某两侧鼻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戚某某鼻部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徐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