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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批准逮捕
2018-01-23 15:11: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8119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某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20175918时许,在徐州市某加油站,犯罪嫌疑人杨某及家人与戈某某、刘某某等人因开车别车问题发生争吵,后双方开始互相殴打。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持混凝土块将受害人戈某某、刘某某头部砸伤。经鉴定,受害人戈某某头部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刘某某头部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