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屠某某批准逮捕
2018-02-02 09:39: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8126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屠某某以诈骗罪批准逮捕。

  201612月,受害人岳某在无锡市打工期间结识犯罪嫌疑人屠某某,犯罪嫌疑人屠某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谎称自己银行账户有2000万被冻结,以需要花钱打点等为理由,先后多次向受害人岳某借钱。自201612月至2017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屠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信用卡消费等方式共骗取受害人岳某8万余元,所得款项均用于个人消费挥霍。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