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6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常某某以诈骗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常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常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2月至9月,被告人常某某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的方式,谎称可以办理免考试拿驾驶执照、驾驶执照科目二、三包过、驾照吊销酒驾处理等业务,骗取被害人封某某、张某甲、张某乙等人找其办理上述虚假业务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77000余元,并将赃款用于挥霍。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8年2月6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常某某以诈骗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常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常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2月至9月,被告人常某某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的方式,谎称可以办理免考试拿驾驶执照、驾驶执照科目二、三包过、驾照吊销酒驾处理等业务,骗取被害人封某某、张某甲、张某乙等人找其办理上述虚假业务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77000余元,并将赃款用于挥霍。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