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9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2015年2月6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伙同犯罪嫌疑人陈某(已判刑),经预谋,驾驶面包车携带作案工具,采取撬别手段进入某玉器店,将店内的保险柜(内有人民币30600元)及展示柜内的大量玉器盗走(经鉴定,被盗玉器文玩市场价值共计人民币195820元)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8年3月19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2015年2月6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伙同犯罪嫌疑人陈某(已判刑),经预谋,驾驶面包车携带作案工具,采取撬别手段进入某玉器店,将店内的保险柜(内有人民币30600元)及展示柜内的大量玉器盗走(经鉴定,被盗玉器文玩市场价值共计人民币195820元)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