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6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丁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丁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丁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7日,被告人丁某某在徐州市某商业大厦附近、某超市门口等地,采用钥匙开锁的方式,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自行车,经鉴定,盗窃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25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0年3月6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丁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丁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丁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7日,被告人丁某某在徐州市某商业大厦附近、某超市门口等地,采用钥匙开锁的方式,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自行车,经鉴定,盗窃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25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