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7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关某某以诈骗罪批准逮捕。
2018年7月17日至2019年1月6日,犯罪嫌疑人关某某以获取利益为目的,谎称可以为被害人刘某某、强某某、吕某某办理低息贷款,收取三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400元,其中退还被害人刘某某人民币20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0年2月27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关某某以诈骗罪批准逮捕。
2018年7月17日至2019年1月6日,犯罪嫌疑人关某某以获取利益为目的,谎称可以为被害人刘某某、强某某、吕某某办理低息贷款,收取三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400元,其中退还被害人刘某某人民币20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