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4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薛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薛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薛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薛某某以翻墙入院、翻窗入室的方式,到徐州市多个村庄多次入户盗窃,盗窃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1249.36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0年2月24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薛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薛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薛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薛某某以翻墙入院、翻窗入室的方式,到徐州市多个村庄多次入户盗窃,盗窃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1249.36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