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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某某涉嫌盗窃一案提起公诉
2020-04-10 20:20: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12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吴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吴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9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被告人吴某某到徐州市多个小区,多次采取溜门入室的方式进入他人住宅或者宿舍,盗窃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14元。

  案发后,侦查机关扣押被告人吴某某盗窃所得赃款610元、盗窃所得八包“黄金叶”香烟,并发还被害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