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6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郭某某以强迫交易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郭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6年4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郭某某与高某某、罗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共谋后,为在徐州市某小区销售黄沙水泥,采取言语威胁等手段阻止外来送料人员运送黄沙水泥等进入该小区;言语恐吓从小区外购买黄沙水泥的人员,强迫多名小区业主或装修人员只能购买其销售的水泥黄沙;并与附近同行逞凶斗狠,采取暴力打砸等手段迫使其放弃在该小区附近销售黄沙水泥的经营活动。
2016年8月至2019年5月期间,被告人郭某某为在徐州市某小区销售黄沙水泥,安排王某某、张某某(均另案处理),采取暴力威胁以及扎轮胎、堵锁眼等手段,阻止外来销售及送料人员运送黄沙水泥进入小区,迫使其退出在该小区销售黄沙水泥的经营活动;言语威胁、辱骂从小区外购买黄沙水泥的人员,强迫多名小区业主或装修人员只能购买其销售的水泥黄沙;并致使多名业主目睹或得知上述情形后,无奈只能购买其销售的水泥黄沙。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