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7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张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9年10月,被告人张某某和赵某某、魏某某(二人系夫妻关系,另案处理)在江苏省某镇一废品收购站,由赵某某教授盗窃电动三轮车的方法,并约定由被告人张某某负责盗窃电动车,赵某某、魏某某负责收赃。后被告人张某某到徐州市多地多次盗窃电动车,并低价销售给赵某某、魏某某,被盗电动车共计价值人民币10380元。
案发后,被盗电动车均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