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7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吉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吉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吉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9年11月期间,被告人吉某某在徐州市多地多次盗窃施工所用的电缆,盗窃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852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0年3月17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吉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吉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吉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9年11月期间,被告人吉某某在徐州市多地多次盗窃施工所用的电缆,盗窃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852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