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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甲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提起公诉
2020-04-10 20:22: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17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李某甲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某甲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李某甲。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9年10月26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甲到徐州市某KTV,因琐事与李某乙发生口角,被告人李某甲强行搂抱李某乙走到某广场南广场,后二人发生厮打,在厮打的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甲拳击被害人李某乙头面部,致使其双侧鼻骨、鼻中隔骨折。经鉴定,李某乙鼻部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2019年12月12日,被告人李某甲接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